2025年1月23日12时30分,苏某某驾驶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沿永宁县闽宁镇京青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京青线与闽宁镇西环路信号灯路口处时,与李某某驾驶宁A号小型客车沿永宁县闽宁镇京青线110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追尾碰撞,发生致两车受损、苏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苏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有关“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当事人苏某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李某某无责任。
交警提醒:驾乘无牌无证“老年代步车”危害大:一是安全性能差,“老年代步车”大部分属于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这些车辆无牌、无证、无保险,安全性、防护性极差;二是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老年代步车驾驶人员大多没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三是事故赔偿责任难承担,电动三轮车大都没有办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电动三轮车车主很难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乘坐人无法得到应有的赔偿。(永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